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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雅旗下乔治阿玛尼被指侵权
2008年12月15日来源: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时间:2008.12.12
作者:卢肖红

    近期,化妆品巨头欧莱雅麻烦不断,接连遭遇“商标门”官司。自旗下“蜜妍”系列被诉商标侵权后,其另一高档化妆品牌GIORGIOARMANI(乔治·阿玛尼)也被诉商标侵权。欧莱雅明确表示蜜妍系列并未侵权。

  昨日本报记者走访了兰蔻设在深圳茂业百货、中信城市广场等多个专柜,专柜销售人员均表示“蜜妍”系列目前暂停销售。

  此外,欧莱雅旗下另一高档化妆品牌GIORGIOARMANI(乔治·阿玛尼)亦被诉商标侵权。杭州欣晨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欣晨)一负责人胡韬表示,“‘乔治·阿玛尼’是欣晨于2001年注册使用的商标,使用范围为第三类(含化妆品),注册使用年限至2011年4月27日。”据介绍,今年6月在杭州大厦开柜的欧莱雅GIORGIOARMANI(乔治·阿玛尼)专柜,其中文字样“乔治·阿玛尼”广告已对欣晨注册商标构成侵权,欣晨已于8月11日对欧莱雅GIORGIOARMANI(乔治·阿玛尼)提起诉讼。

  另一起诉欧莱雅的广州市晖琳美容保健品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晖琳)创办人郑耀光近日提到,欧莱雅通过广州市工商局商标处转发了一份没有欧莱雅公司落款的书面调解协议,将赔偿100万元要晖琳撤诉,但晖琳以涉及内部资料为由未出示此协议。“欧莱雅就是要这次事件不留痕迹,而我们需要的是他们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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