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12.11
作者:岳 巍
霍尼韦尔和霍尼威尔就差一个字。霍尼韦尔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的注册商标,霍尼威尔是沈阳一家企业的企业标志。二者读音也相似。于是,霍尼韦尔公司将沈阳这家企业告上法庭,诉其商标侵权。日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沈阳这家企业商标侵权成立。
据了解,1979年,霍尼韦尔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了Honeywell商标,使用商品包括航空、自动化、电子等领域产品;1993年又在我国申请注册了霍尼韦尔商标,使用商品包括电动机、电子计算机、暖气阀门等领域产品。
2005年,霍尼韦尔公司有关人士偶然发现沈阳的一家企业在其公司标牌、生产车间、工作服、名片等企业标志上使用Honeywell和霍尼威尔标志。此外,该公司在生产的散热器等产品的外包装、产品宣传册上都以显著方式使用上述标志。
沈阳中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突出使用了Honeywell和霍尼威尔标志,其中Honeywell标志与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Honeywell商标的字母组合、排列、字音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而霍尼威尔与霍尼韦尔相比较,只有“威”与“韦”不同,但二者读音相似,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混淆,也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存在某种关联或有特殊联系,使他人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