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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仪碰到“迷魂阵”“任我游”遭遇“任意游” GPS产业巨头陷入商标泥沼
2008年12月04日来源: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12.4
作者:刘永

    近日,北京的张春龙先生状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合众思壮)商标侵权一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前北京合众思壮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的答复是,此案不涉及核心机密技术,应公开审理。我国新兴GPS产业的第一起商标纠纷就此浮出水面。
    近年来.由著名球星姚明出任形象代言人的任我游GPS车载导航仪广告遍布大街小巷。其产品生产者——北京合众思壮总部位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电子城,下辖三大研发中心、4家子公司、16家国内分支机构,公司员工达千余人。
    据北京合众思壮公司网站介绍,该公司是中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军企业,技术涵盖GPS、GLONASS、北斗及多系统组合导航定位,销售额连续10余年居行业之首。
    而此次诉讼中的另一个“主角”——自然人张先生.则是任意游商标所有人,并于2006年12月30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北京莱克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莱克威)使用该商标,使用期限为两年,目前仍在使用期内。
    张先生在起诉书中称,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其于2005年4月14日取得了在通讯导航设备上的任意游商标专用权,并于次年将该商标许可给北京莱克威使用。
    此后,北京莱克威在其生产的多种通讯导航产品上使用任意游商标,并做了相应的广告宣传。该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现,经常有消费者甚至部分经销商将其生产的任意游GPS车载导航仪与北京合众思壮生产的任我游GPS车载导航仪混淆,影响了任意游GPS产品的正常销售。
 通过调查。张先生发现北京合众思壮在其生产的车载导航仪显著位置上标注了任我游商标,且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对“任我游”进行了大量的宣传。
  他认为,北京合众思壮的任我游GPS车载导航仪与任意游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对方使用的任我游商标与其注册商标任意游在含义上没有明显差别,属于近似商标。由于消费者对两商标产生混淆,进而导致对商品来源产生错误认识,最终给任意游GPS产品的销售带来不良影响。
    张先生认为,北京合众思壮未经许可在车载导航仪上使用任我游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合众思壮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据了解,北京合众思壮于2005年7月8日在第九类计算机、导航仪器等商品上提出任我游商标注册申请,2008年6月6日商标局予以公告。2008年6月19日,任我游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至今没有获得注册。
    据了解,北京丰台区法院已于今年9月初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次开庭主要是法院组织双方在法庭上交换证据。
    在法庭上,张先生提交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传广告、任意游车载导航仪实物及涉嫌侵权产品照片等证据,证明其任意游商标已实际使用于车载导航仪产品上以及对方商标侵权事实的存在。对此,北京合众思壮的代理律师认为。张先生将任意游商标使用在车载导航仪上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车载导航仪是一个单独类别,而不是电子通讯设备的子属类别,需要单独申请注册商标。不过。据记者了解,北京合众思壮所使用的任我游商标和张先生的任意游商标确实同在第9类0907群组上,而并不是分开的两个类别。’
    双方还对“网络”一词的含义产生分歧。北京合众思壮代理律师认为,车载导航仪是利用GPS进行导航的.和网络通讯的GPRS是两种不同的技术和信号源;而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GPS和GPRS现在已经一体化.有信号时用GPS.没信号时用GPRS。为此,张先生还将车载导航仪的实物搬到法官面前,进行了现场演示。
    在张先生提交完证据后,北京合众思壮将他们的三大箱证据搬了出来,包括任我游申请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任我游产品所获得的部分奖项、认证证书等,证明“任我游”实际使用的时间远早于“任意游”,知名度也远高于“任意游”。任意游商标虽注册但却没有实际使用,在业内毫无知名度。他们还提交了证明张先生部分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以及张先生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抢注他人商标的证据,以说明张先生注册商标的行为并非为了商业目的,而是为了达到抢注商标后强迫他人受让商标而获利的目的。
    由于双方证据比较多,整个证据交换过程花了两个多小时才完成。
    庭审结束后,张先生的代理律师马翔认为,“任意游”与“任我游”使用于同一类别的产品上。而且在含义上没有明显差别,整体非常近似,任我游商标的侵权是十分明显的。他说:“对方指责我们没有产品不是事实,实际上我们的产品一直在市场上销售。”
    北京合众思壮代理律师袁静则认为,本案的两个关键是知名度大小和是否产生混淆。证据表明,“任我游”的知名度要远高于“任意游”,而且消费者不可能把任我游产品与任意游产品相混淆,因为它们是具有不同功能的产品。
    专家指出。近年来,国内GPS市场需求巨大。2007年,中国汽车产量已近900万辆但是车载GPS导航仪的安装率却仅为2%.远远低于日本59%、欧美25%的水平.我国GPS应用市场潜力巨大。GPS产业作为相对高端技术的行业.其知识产权保护显得非常重要。此诉讼案的发生会给整个行业带来警示意义,GPS行业该如何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将是今后企业运营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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