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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女生中性笔”被告上法庭 经调解 “超级女生”赔“超级女声”9万元
2008年11月18日来源: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08.11.18
作者:赵文明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审一起知识产权案,一种名为“超级女生中性笔”的文具成为焦点,在这起涉及“超级女声”李宇春等姓名商业化权利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和长沙美联文仪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涉及“超级女声”姓名权的一次性水笔,被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遭索赔200万元。

  庭审中,美联公司表示,他们没有侵犯天娱公司的任何权利,原告要求赔偿20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目前‘宇春’、‘靓颖’

  和‘笔畅’被他人大量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也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我们在笔芯中的文字是‘超级女生’,而不是‘超级女声’。且目前周笔畅、张靓颖、李宇春都是其他公司的签约艺人,因此我们的行为与天娱公司无利益关系,天娱公司无诉权。”

  天娱公司则认为,对方并不是单独使用“宇春”、“笔畅”、“靓颖”,而是将它们组合在一起,有的还与“超级女声”文、图组合在一起,使消费者对其产品来源产生混淆。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都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并申请了不公开调解。在合议庭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赔偿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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