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11.6
作者:胡礼锋 舒小六
本报讯 10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蚂蚁”)和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蚂蚁”)状告南昌市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蚂蚁”)商标侵权案。由于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江西蚂蚁”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搬家服务等项目经营的企业。“成都蚂蚁”则先后在39类运输经纪、出租车运输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蚂蚁图形及ANT商标和蚂蚁文字商标。今年7月,“江西蚂蚁”取得了上述商标在南昌地区的商标排他许可使用权后,发现“南昌蚂蚁”在店面招牌和营运车辆上使用“蚂蚁”文字和“蚂蚁”图形。在法庭上,两原告要求“南昌蚂蚁”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各5万元。
“南昌蚂蚁”委托代理人对此给予了反驳,称原告在诉状中已明确其商标是核定在运输经纪、出租车运输、租车等项目上的,而“南昌蚂蚁”从事的经营项目是搬家(即39类中的搬迁项目)等,双方分属不同的服务项目。原告没有申请并取得其商标在核定范围之外项目上的专用权利,因此,“南昌蚂蚁”不构成侵权。随后,“南昌蚂蚁”委托代理人提出反诉请求,称该公司经营7年,已成为南昌市家喻户晓的服务品牌,而“江西蚂蚁”去年才成立,其在车厢装饰、广告等方面完全参照“南昌蚂蚁”的样式,在市场上极易引起混淆,给“南昌蚂蚁”的声誉造成损害,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