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9.24
作者:李卓
本报讯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与英国苏富比拍卖行的“苏富比”商标侵权案日前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四川苏富比被判不得再使用“法律富比”字号。
苏富比拍卖行(SOTHEBY’S)于1744年在英国伦敦成立.主要经营古董、字画等高端艺术品的拍卖。该拍卖行先后在多个类别上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SOTHEBY’S”商标和“蘇门比”、“苏富比”文字商标。
四川苏富比成立于2003年12月.其拥有第3887284号“苏富比”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35类拍卖服务类别上。
英国苏富比拍卖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川苏富比。一审法院判定四川苏富比立即停止其在拍卖和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与苏富比拍卖行涉案“SOTHEBY’S”注册商标和“苏富比”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四川苏富比随后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