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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导航产品遭商标侵权起诉
2008年09月12日来源: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时间:2008.9.12

    由姚明代言的“任我游”GPS导航产品近日被诉侵权。作为通讯导航设备领域内的另一品牌,“任意游”GPS商标权利人以商标专用权遭到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任我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目前,此案已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
    “任我游”公司网站介绍称,拥有“任我游”GPS汽车导航产品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合众思壮)是XR中国卫导航定位领军企业。
    但在“任意游”看来。“任我游”GPs汽车导航产品却涉嫌侵犯它的商标专用权。拥有“任意游”品牌的北京莱克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莱克威)张经理表示,“任意游”商标已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在2005年4月14日取得了在通讯导航设备上使用“任意游”商标的专用权.2006年12月30日,北京莱克威被许可使用该商标,期限为两年。此后,北京莱克威开始在多种通讯导航产品上使用“任意游”商标,但公司随后发现,不少经销商及消费者将“任意游”与“任我游”混淆.严重影响了“任意游”的正常销售。
    张经理表示,北京合众思壮通过多种形式.对“任我游”品牌进行了大量宣传,而“任我游”与“任意游”在含义上并没有明显差别,属于近似商标。据此,公司认为北京合众思壮未经其许可,即在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任我游”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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