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8.13
作者;芳菲
本报讯在中国拥有“EMC”注册商标持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科技)以侵犯性册商标专用权为l由将美国EMC推上被告席,要求美国EMC停止使用“EMC”和“EMC2”商标并赔偿损失人民币8000万元。此案将于8月1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深圳唯冠科技是全球4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1995年。唯冠科技经受让获得“EMC”商标。后唯冠科技又于1996年10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EMC”商标。1997年10月,在唯冠科技申请的“EMC”商标公示期间,美国EMC提出异议,称其申请注册“EMC2”商标在先。后经行政裁定:司法认定等程序后,2007年,唯冠科技所申请的“EMC”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使用。但唯冠科技发现,美国EMC仍在继续使用“EMC”和“EMC2”商标。唯冠科技遂于2007年4月向深圳中院起诉美国EMC,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