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前车之鉴不汲取 耍弄伎俩被识破 桂林3家药品经营单位栽了
2008年08月07日来源: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8.7
作者:胡思进 陆中明 
   
    本报讯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工商局秀峰分局对星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七宝堂医疗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鑫康福食品批发行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这3家经营单位的经营地同在秀峰区西风路,均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违法行为同时被工商部门查处。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西风路被称为桂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一条街。今年初,位于西风路的某健康用品经营部从江西购进一批花红洗液在店内销售。经查明,花红文字及图案已由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定使用于第五类(医用药品、洗液等)商品,是广西著名商标。秀峰工商分局依法对该经营部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此案在西风路上可以说是众所周知,但是上述3家经营单位却没有引以为戒,而是从经济利益出发,于今年4月至6月,先后从江西等地低价购进一批侵犯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花红洗液、妇科花红洗液,随后加价销售。为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3家经营单位采取将侵权商品存放在店外,有人要货时才拿出的方式,但其伎俩仍被工商执法人员识破。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执法人员于6月27日上午迅速出动,将侵权商品一举查获。

  执法人员告诫不法经营者,销售侵权商品或许可以获一时之利,但不法伎俩终究会暴露。在遭到工商部门处罚的同时,企业也必将失去市场信誉,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