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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01)一中知初字第343号
2005年12月02日来源:

   

原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后街27号。

法定代表人檀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明,北京市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威,男,汉族,33岁,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东里甲18号。

    被告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福街甲8号。

    法定代表人张曙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黎,北京市天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张曙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黎,北京市天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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