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180万元买回的商标被撤销
2005年12月02日来源:

 

    今年六月下旬,成都市商标事务所的几位同志在赴成都市大邑县处理商标事务的过程中,偶然听闻该县某酒厂老板前不久从外地以180万元的价格买回了一个使用在酒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全典",该商标的转让申请刚通过北京某商标代理机构上报商标局审查。熟悉该商标现状的成都市商标事务所同志马上意识到该商标的转让存在严重的问题,因为该商标已被争议,目前正处于争议裁定阶段,如此商标怎么会出现转让呢?成都市商标事务所的同志立即将有关问题给大邑县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及该酒厂老板作了通报。

    作为全国知名白酒生产企业的四川省成都市全兴酒厂,其"全典"商标在全国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于是,一些企业及不法分子总是想方设法地去仿冒"全典"商标。2000年上半年,全兴酒厂接到举报,在四川省安县有大量与"全典"大曲商标文字和商品包装都十分近似的"全典"牌白酒在市场销售。该厂立即派人到该县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于是,该厂立即请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然而,正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商品进行查处时,侵权嫌疑人却出示了"全典”商标的商标注册证。该商标于2000521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1399878,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注册人是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芙蓉居民委员会涪城副食品经营部。这样一来,“全典”商标的使用合法,查处行动也不得不终止。打假受阻的全兴酒厂丝毫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他们以“全典”商标与“全典”商标仅一字之差,且“典”字与“典”字在字形上非常近似,这两个商标都用于酒商品上,混淆性十分明显为理由,于200073委托成都市商标事务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商标争议申请,请求撤销“全典”商标注册。

   "全典"商标的注册人作为该争议裁定申请的被申请人,接到评审通知后,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答辩,却隐瞒"全典"商标被争议的法律事实,在该商标争议裁定期间,与毫不知情的成都市大邑县的这家酒厂签订了转让"全典"商标的合同,转让价格为180万元。为达到转让成功的目的,该经营部有意识的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列出了所谓"转让商标后,出现的商标纠纷均由受让方负-"的条款,试图金蝉脱壳,吃一口就脱身。

    然而可悲的是,当成都市商标事务所同志向这家酒厂通报情况时,该厂负责人不仅不以为然,反而轻信转让人,认为他们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就代表合法,而成都市商标事务所的同志所说的纯属故意刁难,更为甚者,自以为合法的酒厂老板,除花去180万元买商标外,还追加了 200多万去印刷该商标的包装盒等。

    事实终归胜于雄辩,200173,成都市商标事务所收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1]2758号商标争议终局裁定书,终局裁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代理四川省成都全兴酒厂对第1399878"全典"商标所提争议理由成立,"全典"商标予以撤销,要求被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把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不仅宣判了"全典"商标的"死刑",也使得大邑县的这家酒厂用180万元买回了一张废纸,同时,随之投人的200多万元也"泡了汤",损失可谓十分惨重。该酒厂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挽回其损失,我们还不得而知,但这件事对于该企业来讲,教训无疑是非常深刻的。这一案例也给每一个商标使用人、商标管理部门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编辑日期:2001-8 

来源:商标通讯 

作者: 李伟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